2006年12月2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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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被窨井盖“暗算”
两被告赔偿损失原告因超载自担损失3成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讯  去年杭州浙江音乐厅门口路段上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辆宝来出租车在行驶中突然弹起半米多高,车里顿时烟雾弥漫。此事引起了连环索赔。昨天,此案有了一审结果,出租车公司获赔经济损失的70%,出租车因超载要自担损失的30%。
  去年8月29日凌晨1时55分许,胡某驾驶挂靠在杭州三客实业总公司的宝来出租车在曙光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浙江音乐厅门口附近路段时,车辆底部与路上的窨井盖发生碰撞,驾驶室内安全气囊弹出,车上乘客马某及吴某因此受伤。
  事发后,出租车公司支付给受伤乘客治疗费用近1万元,出租车本身因修理花费了3万余元。
  交警部门从事故发生地提取窨井盖一只,发现该窨井盖的边缘有碰撞痕,并在出租车上找到了窨井盖所留的痕迹。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和责任,交警部门认定:胡某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此事故中无法查实轿车底部如何与路中窨井盖相碰撞的具体事实。据悉,当时车上载有6个人,车速是90公里/小时。
  事故发生时,曙光路正处于半封闭施工期间。为此,出租车公司以财产损害为由,将窨井盖的管理部门以及道路整治工程的建设方、施工方一起告上了杭州西湖区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4.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案发时道路在整治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还未接收管理因而不用承担责任,但是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窨井盖等设施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而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是否已尽管理之责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窨井盖惹的祸,这两家单位难逃责任。
  至于出租车超载的问题,法院认为,超载的违章行为不致发生这样的事故,只是会加重事故的损害后果。因此,出租车方也有一定责任,法院酌情确定为30%。
  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道路施工单位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给出租车公司经济损失2.9万余元,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